政府公告

【最新訊息】函轉本府109年4月16日府建管字10900750091號令一份,自即日起實施,協助轉知相關訊息,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2020.04.24

應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營造業缺工及專業廠商不足等影響營建產業營運,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9年度4月15日止,領得本縣之執照或雜項執照,且至109年4月15日仍有效者,除依「南投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第一項規定之建築期限外,准予自動增加建築期限一年,無須另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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