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轉經濟部工業局【既有工廠昇降設備使用認定基準方案】,請多加參閱。

發佈日期:2019.07.10

一、因應103年7月3日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施行,致使工廠貨梯回歸建築法管理,及內政部104年8月31日訂定之輔導勞動部列管昇降設備回歸建築法管理之執行規定及書表已屆輔導期限等情事,國家發展委員會責請經濟部協助於法令修正前,先行制定過渡性方案,特制定「既有工廠昇降設備使用認定基準方案」。

二、本方案業經行政院於108年5月28日院臺經字第1080016563號核定在案,後續經濟部工業局將邀集內政部、勞動部及各地方政府研商行政流程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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