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經濟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達到二千瓩以上者,其再生能遠發電設備及供電線路所需使用土地之權利取得、使用程序及處置,準用電業法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四條規定」,請多多運用。
發佈日期:2020.01.13
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經授能字第108040811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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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達二千瓩以上者,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供電線路所需使用土地之權利取得、使用程序及處置,準用電業法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四條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經濟部能源局(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R.O.C.)全球資訊網),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草案預告-最新法規草案)(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規定僅係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將原公告預告廢止,並訂定本公告,為推廣我國再生能源政策及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考量我國氣候環境、用電需求特性與各類別及大幅提升綠色能源於我國電力供應市場之比例,有提高自用發電設備五百瓩容量及放寬小功率發電業裝置量上限之必要。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13樓 (三) 電話:(02)2772-1370分機647 (四) 傳真:(02)2775-7728 (五) 電子郵件:hcwang@moea.gov.tw 部 長 沈榮津 詳請網站請點選 : https://join.gov.tw/policies 請點選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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