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最新訊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示開發行為屬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裝置容量達2000瓩以上,如非位於重要濕地且設置輸電線路工程69千伏以下,或161千伏以上屬地下化線路舖設長度未達50公里等判認應否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一案,檢送該署函釋。

發佈日期: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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